一、质量保证期
1.柴油发电机组自出厂之日起十三个月(比其他同行增加一个月)或机组运行 1100 小时(比 其他同行增加 100 个小时),这两种时限其中一项达到即质量保证结束。
2.合同另有特殊约定以合同为准。 二、质量保证期免费维修的范围 用户应按照随机发电机组及配套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发电机)使用、保养说明书的要求正 常使用和保养,产品质量保障期出现故障,经本单位服务工程师或本单位授权人员(包括本 单位准许的供应厂商人员)检验,因产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或装配所引起的故障,我公司负责 零件更换或维修。
三、不属于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的范围:
1.运输、自行安装及维修工程中的损坏由直接负责人赔偿。
2.未经本公司同意而进行拆卸。
3.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更改产品结构或擅自加装其他装置而造成的损坏。
4.不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保养规定进行安装、保养而造成的损坏。
5.未按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型号、品牌不当,品质不能保证的润滑油。
6.未按产品说明书规定,使用型号、品牌不当,品质不能保证的防冻液。
7.未按保养规定,定时更换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8.未使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四、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本公司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免费维修的直接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间接费用和间接损失。 考虑到地区差异,我们的服务响应时间将在合同中按照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响应时间,纳入 合同范畴。
五、用户的责任和义务
1.用户有责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养维护。
2.保存所有操作使用和维修的真实记录,不弄虚作假。
3.协助本单位服务工程师或本单位授权人员(包括本单位准许的供应厂商人员)检查和判断 故障原因。